一、网络司法变卖平台选择。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后,人民法院采取网络司法变卖方式处置财产的,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的平台上实施。原则上沿用网拍程序使用的平台,但申请执行人在网拍二拍流拍后10日内书面要求更换到名单库中的其他平台上实施的,执行法院应当准许。
二、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期限。网拍二拍流拍后,法院应当于1 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。不接受以物抵债的,人民法院应当于网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 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。
三、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期、变卖期。网络司法变卖为60天,人民法院应当在公告中确定变卖期的开始时间。变卖动产的,应当在变卖期开始7日前公告;变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,应当在变卖期开始1 5日前公告。变卖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财产、变卖价、变卖期、变卖期开始时间、变卖流程、保证金数额、加价幅度等内容,应当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,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四、变卖价确定。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拍卖二拍流拍价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领会《网拍规定》确定一拍、二拍起拍价的精神,在评估价(或市场价)基础《网拍规定》进行降价拍卖。
五、竞买人资格确定。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,取得竞买资格。竟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,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。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的,法院应当及时通过操作系统录入并推送给确定的变卖平台。
六、网络司法变卖流程。变卖期开始后,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。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,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竟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参与竞买。竞价程序参照《网拍规定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,加价幅度参照最高法院法明传(2017)第253号通知要求进行设置。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,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;竟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,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竟得。变卖成交的,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。
七、网络司法变卖结束后相关事宜处理。变卖成交的,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;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,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,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。
八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如何处理。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,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,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,扣留的保证金参照《网拍规定》第二十四条处理。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,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。
九、未经拍卖直接变卖财产如何处置。未经拍卖直接进行变卖的财产,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进行变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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